公益方舟沙龙丨互联网公益该以何种视角,看待《慈善法》修订的到来?
2023年3月21日,首期南方周末公益方舟沙龙在京举行,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行业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以“《慈善法》修订对‘互联网+公益’发展的新要求”为题展开讨论。
发自:北京
随着公益创新层出不穷,公益与互联网的深入结合带来公益创新新动力,互联网公益正在深刻地重塑社会连接、打破传统公益逻辑。随之而来的是蓬勃生命力与相对滞后之法律规制的脱节、互联网平台精细化管理与慈善组织粗放管理的冲突。
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在如今这一重要节点,互联网公益的发展道路也迎来新的要求及挑战。
为此,南方周末以“《慈善法》修订对‘互联网+公益’发展的新要求”为题,邀请专家学者、行业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首次举办“公益方舟沙龙”。
从公益到法律
在这场闭门的讨论里,观点对立所带来的思考,正在不断延续。
互联网公募平台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是“中介”、还是应有区分地看待?公益行业的“野蛮生长”时代是否真的过去了?慈善组织是否有必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对待正在修订的《慈善法》应该保持怎样的态度……很多问题与观点在会场一石激起千层浪。
受邀与会专家研究方向多元,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杨团,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专家马剑银。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基金会中心网秘书长吕全斌作为圆桌讨论环节主持人出席并分享。
此外,本次沙龙还邀请了来自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抖音集团、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等十余家行业机构和企业代表参与讨论。各方就《慈善法》修订对“ 互联网+公益”发展的实际影响进行分享、互动,探讨与展望未来《慈善法》的修订对中国互联网公益行业的挑战、规制与发展之路。
“中国互联网公益的发展让各类组织、个人均可成为公益发起者,公益参与者不再被动,而是具有强烈的主动性和主体性”,杨团从社会权利视角出发,认为《慈善法》的立法与修订“为慈善底线负责”,开启民间与政府共同为社会筑底的时代。慈善法作为社会法,规范的是将自然人和自组织私利公共化,以及国家购买服务将公权私法化的行为,因此国家为慈善组织赋权,将私权公权化。最后,杨团总结道,就这个意义而言,慈善法在完成“社会权利从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和“属于国家权力的公共事务转为社会权利”两个方向的任务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邓国胜则以数字列举:自2006年《慈善法》实施后,我国认定的慈善组织数量增速呈下降趋势。从2017年到2021年,中国通过互联网募集的善款在5年间从25亿元增长到近100亿元,增长了近4倍,但互联网募集的善款占2021年全国社会捐赠资金总量的比例不到6.9%。“有量变,但还没有质变。”
在他看来,发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公益慈善组织与政府、企业相比,存在数字鸿沟。广大公益慈善组织的数字化程度很低,也缺乏数字化人才。公益慈善组织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募捐,还是通过数字技术提高内部项目管理、公信力管理或风险控制的能力都较为偏低。此外,“我国互联网公益尚未破圈,互联网捐款仍然以圈内为主,公众参与互联网公益的程度仍然严重偏低。”邓国胜强调,有关互联网公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制约了互联网公益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法律到公益
金锦萍的视角则从党的二十大之后的公益发展出发,提出了四组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中国公益的发展不强调发展速度了,而是强调质量,也就是说我们可能落脚点要在于中国公益行业如何走向高质量发展”,金锦萍举例说道,“比如说募捐的规模、善款与使用绩效之间的关系、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性等。”
而“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的问题,事实上是试图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固有矛盾”,金锦萍表示这个矛盾太难解决,她想把下一步的研究重点放在“搭建与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构建”上。
对未来公益行业前景的预判,金锦萍这样认为,“首先未来党和政府对公益事业的介入将更为深入和全面,另外公益慈善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地位将更被期待。”她表示,公益慈善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学理上进一步理清,但更为清晰的是“公益慈善的社会需求将持续增大”。“要注意公益伦理可能会出现很大冲突。”然后她就互联网公益的规制之道进行了论述,包括慈善募捐信息发布平台、慈善募捐服务平台、个人求助平台、大病互助平台和志愿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准入退出机制、权利义务责任、募集资金的安全性确保、求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权和人身权利的保障等都要求学界、业界和立法者做出及时回应。
马剑银的讨论则关切于《慈善法》修订本身,对其中关于互联网公募平台和个人大病救助立法两个议题展开了探讨,并对后者表达了期待。在他看来,不应过度追求《慈善法》修改能为互联网慈善带来什么,而是更应关注互联网慈善的创新机制如何去带动相关法律制度的改变。“没有社会事实的法律规则是无本之木”,马剑银认为,应该研究打通基础理论和最新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
“作为法律主体的互联网平台应进行第二次中介化后的主体建构”,马剑银希望各个平台应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让“元规制理念”代替平台的“自我规制+政府规制”。对网络募捐服务平台的发展前景,马剑银表示,“政府可以监督平台,主要监督平台制定规则的合法性,但不宜介入过多,给平台以适当的‘自由裁量权’以确立其自身市场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地位。”
相关专家完整发言将以独立篇幅的形式,持续更新在南方周末公益栏目(点击进入)和“公益方舟”微信公众号上,敬请关注。
网络编辑:鸣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