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法之法”再修,地方立法权再扩容
“如果说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立法法就是‘助产法’,生出很多健康活泼的孩子。”
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原本被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这次修法新增了“基层治理”。但多位人大代表已经提出“基层治理”这个概念比较笼统。
2015年设区市刚获得立法权时,各地立法实践十分积极,而近些年,地方立法意愿没那么强,“甚至有点谨慎”。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对来自海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说,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收获不少。
3月1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比照立法法有关规定,赋予海南省儋州市地方立法权。这正是会议期间,多位海南代表的建议。
儋州是全国少有的不设区县的地级市,另外几个是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
不同的是,在2015年3月第一次修改立法法时,中山、东莞和嘉峪关已经被赋予享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但2015年7月才挂牌成立的地级儋州市没有赶上。
随着儋州被赋权,所有地级市都已享有立法权。
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正,共作了40处修改。除地方立法权扩容,还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紧急立法程序,规定遇有紧急情形,法律案可以经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等。
立法法有“小宪法”之称。如何理解这部“管法之法”的重要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有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立法法就是‘助产法’,生出很多健康活泼的孩子”。
边界在哪里?
2023年3月7日,各省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各团的代表都从不同方面对草案发表意见,但海南团的审议意见十分集中。
“恳请赋予儋州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海南省副省长倪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苻彩香、农业农村厅厅长何琼妹、教育厅厅长曹献坤等十余位代表都“强烈建议”。
从最终结果来看,值得儋州高兴的不仅是获得了立法权,还在于经过此次修法,地方立法权限也有所扩大。
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原本被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这次修法新增了“基层治理”领域,还将“环境保护”调整为“生态文明建设”。
“这是一次幅度很大的扩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参与了此次立法法修改意见征求。在他看来,“基层治理”是个高度抽象的词,今后,地方或许在流动人口管理、基层矛盾处理等领域,都可以作出自己的规定。
立法法的两次修改,都涉及地方立法权扩容。
回望2000年制定立法法时,“较大的市”首先获得立法权。所谓较大的市”,包括27个省会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
在此之前,“较大的市”实际上已享有立法权18年。1982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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