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还是娘家村集体成员吗?只有确权才能根本解决丨快评
问题在于,村集体的成员不是固定的,会因为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迁入迁出等原因不断变动。新出生的、嫁出去的、入赘来的、娶进来的,甚至娶进来的又离婚嫁出去的,还有没有资格获得村民福利?一个村子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如果在某一个时间点上把所有的资源都按照当时的成员状况进行分配,那后来加入的成员怎么办?已经去世的成员,其经济利益应该被继承还是被收回?资源总量的有限性和成员资格的流动性之间,总是会发生冲突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农村“外嫁女”能否享受娘家村的村民待遇?这个问题不断出现,在各地还可能得出不同结论。近日,山东临沂中级法院发布的一个案例中,法院便支持“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娘家村的村民福利。
在这一案例中,马女士从小生活在村里,一直享有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他收益。婚后她没有从村里搬出,户口没有迁到丈夫家,也没有享受丈夫村的村民待遇。她生育的4个孩子,户口也都落在以姥爷为户主的户口本上。但2010年后,该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马女士和其子女的村民福利。马女士将村集体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和二审都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