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是真问题吗?从事实出发的讨论才有意义丨快评

理论上,“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是不成立的,“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进公检法”在家庭成员有重大恶性犯罪时才是成立的。更进一步,法治或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践应该向法条靠拢,而不是相反。所以,如果发现“实践上”与“理论上”有差距,那就应该推动前者向后者收敛。这是一个真问题。

责任编辑:辛省志

最近,“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话题,引发连篇累牍的讨论。有人提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法律教授罗翔跟进,认为: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但也有人表示不能苟同。谁是谁非?值得辨析一番。

不过,采取任何观点或立场,都应该基于事实。为此,首先有必要追问:“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在多大程度上是事实?

现行的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23条)。“考察”一般人仍称之为“政审”。第26条规定本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除此之外,整部法律并无“家庭成员犯罪本人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制定的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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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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