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物业管理“死胡同” ,备案审查“ 一号指导案例”诞生记

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业委会资格,或者限制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吗?答案是“不可以”。

之前每年发布的备案审查报告,也会提及当年有影响力的案例,不过,每个案例的介绍大多只有百来字,多位学者看起来“不够过瘾”。

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认为备案审查不能只公布结论,应当对存疑问题进行释疑说理。最后公布的工作案例,说理过程有近1500字。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第一号备案审查指导性工作案例,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人民视觉/图)

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业委会资格,或者限制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吗?

2023年1月13日,中国人大网在法制工作委员会栏目下新设备案审查子栏目,首次公布了对这一问题的审查研究工作案例。答案是“不可以”。

3500余字的篇幅,介绍了这一案例的基本情况。审查研究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并征求了司法部、住建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法工委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应当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此前“预告”了这次公开。

2022年12月28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沈春耀提到,为推动解决地方立法共性问题,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法工委正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上述案例,正是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下发布的第一件工作案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件。

“这已经是大大地前进一步了。”在这次案例发布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曾在学术文章、公开讲座中多次呼吁,备案审查不能只公布结论,应当对存疑问题进行释疑说理。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对这份案例中公开信息的梳理,以及对最早的审查建议提出者、该审查建议承办人的采访,还原一份审查建议是如何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

一位科长的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的第一封关于“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审查建议,来自河南省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国军。

自2018年开始,张国军就注意到,反映这类问题的群众多了起来。遇到这类问题的业主,并非是想赖掉物业费,而是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同物业有了矛盾。业主对小区管理提出意见,当向业委会、物业反映都得不到解决,就会希望重新筹建业委会。

而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想被选为业委会成员,需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费用”。

张国军向南方周末介绍,有些时候,反映情况的业主因对物业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