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宇宙的经营自主权 VS 虚拟宇宙的财产权,如何平衡是个大问题丨快评
网络平台停服后,理论上用户可以下载数据自行保存。暴雪游戏停服前,就向用户提供了下载数据服务,但这些下载数据,脱离了网络游戏的场景,并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被玩家们称为“电子骨灰盒”。对永久停服的游戏,这些骨灰盒再也没有重新复活的机会了。那么,游戏运营商需要对用户进行赔偿吗?这是现实宇宙与虚拟宇宙间的冲突:在现实宇宙中,用户向运营商购买进入虚拟宇宙的服务,这是一阶问题;而在虚拟宇宙中,用户又拥有“虚拟财产”,这部分财产权又在现实宇宙中也受到保护,这是二阶问题。
(本文首发于2023年2月9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一则“玩家退游,价值4万元装备被没收”的热门话题,让网络虚拟财产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网络平台的运营商停止平台运营(俗称“停服”),用户“财产权”与运营商经营自主权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和直接。
首先必须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权已经被法律确认为一种财产权。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虚拟财产与物权、债权等传统的财产权有很大不同。传统财产权一旦形成就会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他条件,如一个家电一旦生产出来,其功能价值会不断变化,但本身会独立存在。
但网络虚拟财产则依赖于网络运营商。根据目前法律界的认知,虚拟财产除网络本身外,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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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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