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去看女儿跳车身亡,丈夫被判刑:如此判决背离公众常识丨快评

司法机关往往从结果出发,跳车事件中只要有人死亡或者重伤,就倾向于以刑事责任惩戒司机,同时为了平衡,又多数判处缓刑。这样的判决,背离公众的常识,不符合公众朴素的认知,对司法公信力带来损害。司法为司机设置过重的注意义务,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内蒙古一女子跳车身亡、开车丈夫获刑的新闻,引起诸多关注与质疑。

据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的刑事判决书,2020年某天,额某某驾车带其妻朝某前往牧区的母亲家看望女儿,因朝某不愿去看女儿而发生争吵。其间,朝某突然自行打开车门跳车,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身亡。

额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朝某因想吃火锅拒绝看望女儿而引发本案,具有重大过错,另外朝某不尽家庭责任,对家庭不管不顾,而额某某独自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偿还27万元的巨额债务。但法院认为上述律师意见与案件定罪量刑无关,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一判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网友纷纷质疑,该女子作为成年人,明知在车辆行驶中跳车的危险性,应该为自己的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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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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