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结婚,事后撤销不如保障婚前知情权丨快评
因一方未告知实情导致另一方被感染,实例有不少。义乌发生过男方隐瞒艾滋病感染者身份与女方登记结婚导致女方感染,南通则发生过女方隐瞒艾滋病情与男方结婚并生育的事。
(本文首发于2023年1月19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艾滋病人隐私权与公民健康权哪个是第一位的?
艾滋病人隐私权
6%公民健康权
94%婚后发现配偶隐瞒了婚前就已经患有的、足以改变自己结婚决定的重大疾病,怎么办?最高法对此做出了回答。2023年1月12日,最高法公布了又一批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案中,林张二人通过相亲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艾滋病多年。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这一典型案例适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真正维护婚姻自主权的判决。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但真正的自主决定权是建立在充分掌握所有相关信息基础上的。对结婚来说,除了双方间的爱情,作出结婚决定可能还需要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家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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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SSSAM
婚前通过详细的医学检查最大程度减少或预防有终生医学缺陷的生育情况,难道不是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最优解?在某些情况下蓄意隐瞒,给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风险,给孩子带来终生不可治愈的痛苦,难道这比个人狭隘的健康权更重要?
南周用户
健康权绝不意味着结婚的时候要进行所有的医疗检查。 既然艾滋病要检查那甲肝,乙肝丙肝要不要查?先天性基因缺陷要不要查?色盲要不要查?心脏类的疾病要不要查凡此种种,以此类推。那么结婚前的检查将会庞杂无比,岂不成了天下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