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劣币驱逐良币还是良币驱逐劣币?反思格雷欣法则与货币国际化

在古典的金属货币时代,信用是指铸币的足斤足两程度;在全球化汇兑的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信用构成虽然稍复杂,但仍可以视为一系列公共职能的总和:可兑换性、可流通性、价值稳定性、可派生性、国家信用的厚度等。

责任编辑:陈斌

1860年,英国金融家麦克劳德(Henry Dunning Macleod)以16世纪英国前辈格雷欣的名字提出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货币法则,这就是著名的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由于它简单易懂且符合人们的直觉,这一法则在后世被广为流传,甚至超出了金融领域。但在以美元为本位的货币时代,我们今天需要重新问一个问题:劣币真的能驱逐良币吗?

“劣币驱逐良币”的提出

在金属本位货币时代,尤其是中世纪欧洲,金属硬币通常由私人作坊铸造,用定量单位的贵金属或其合金作为交换商品的媒介。为了流通方便,又把金属铸造成特定的形状并烙印上重量单位。

这种商品货币体系要求硬币本身的金属价值与烙印标称的单位一致。比如,8世纪的加洛林王朝就由皇室统一规定了一个价值单位为“里弗尔”(Livre),规定1 Livre=1磅白银,同时规定了第纳尔等更小的货币单位,便于日常交易。

然而,金属冶炼——尤其是合金硬币对普通人而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们很难认定自己经手的硬币是否足斤足两、质量合格。

这就给铸币者留下了作弊空间:用稍微不达标的材料掺杂铸币,或者从每一个合格硬币上锉下来一点,积少成多再重新融化铸币(牛顿任职皇家铸币厂厂长督办期间曾一度困惑于这种硬币被越剪越小的案件)。最终,所有人都会使用这种不合格的劣币进行交易,市场上不再有合格的硬币流通。

不过,格雷欣并非最先提出这一理论的人。早在15世纪,天文学家哥白尼在他主管的教区管理经济事务时,就曾写过几篇劣币驱逐良币的论文,向普鲁士王室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并提出改革措施。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用著名的灯塔案例论述交易成本与外部性时也认为,货币是“必须由政府而非私人企业提供的一个例子”。除了科斯,同样持这种观点的著名经济学家还有威廉·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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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一笛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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