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机构被罚超亿,哪些机构罚金最高?

2022年10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罚单超1亿元。涉贷业务问题最多,暴露风险最大;信息报送或披露方面,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报告等情况也较为突出。

10月,中国工商银行旗下分支机构累计收到来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8张罚单,总罚金额873万元,罚单数量、罚金规模均居行业第一。

银行理财业务也是大额罚单密集区。10月28日,银保监会对对兴业银行、农银理财、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处罚。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据此认为,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最新趋势,特别是银监法等多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正在修订过程中透露的合规新要求。

责任编辑:谢艳霞

进入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保险行业的监管取向有什么变化?哪些机构和领域是监管机构治乱着力点?

通过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三家全国派出机构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发现,186家机构和199名个人被处罚,罚金合计超过1亿元。13名金融从业人员被实施终身禁业。

涉贷领域的合规问题和风险仍然是高发区。与此同时,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愈发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惩治金融乱象的重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据此认为,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的最新趋势,特别是银监法等多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正在修订过程中透露的合规新要求,深入研究自身在合规内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合规文化和制度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地。

行系统:占罚金

2022年10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管局及其31个省的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385宗。其中,对186家机构和199名个人分别处以罚款9832万元和878万元,罚金合计达1.071亿元。

分系统看,银保监系统、人民银行系统、外管局系统分别开出133张、24张和29张罚单,对应罚金总额分别为5587万元、2223万元和2021万元。

(李鹤鸣/图)

186家受罚机构中,金融机构157家,合计被罚8266万元。其中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分别为114家和40家,分别被罚7417万元和716万元。银行机构受罚数量和金额分别占比七成和九成。

(李鹤鸣/图)

分地域看,受罚金融机构分布在全国22个省(区、市),其中云南、黑龙江、山东分别有28家、21家和18家金融机构受罚,排名受罚机构数前三;云南、陕西、山东金融机构受罚金额均超千万,分别为1342.4万、1291.8万和1009.5万,位居受罚金额前列。

(李鹤鸣/图)

银行:工行被处罚单量最多 兴业理财多项违规

在被罚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48家,合计罚金3190万元,占银行业被罚金额的43%;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合计62家,3842万元,占银行业被罚金额的52%

(李鹤鸣/图)

从罚金规模看,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陕西秦农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被罚金额均超过了400万元,位居前五。其中,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占压财政资金;利用技术手段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处以警告并重罚525万元,是10月单笔受罚金额最高的金融机构。

包括陕西省分行在内,中国工商银行旗下分支机构累计收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8张罚单,总罚金873万元,罚单数量、罚金规模均居行业第一。

(李鹤鸣/图)

银行理财业务也是大额罚单密集区。1028日,银保监会开出4张罚单,对兴业银行、农银理财、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处罚。其中,兴业银行理财业务因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450万元。此外,农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农银理财合计被罚390万元、建设银行被罚200万元

保险:小满保险“欺骗投保人” 中华联合东营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除银行这个庞大群体外,40家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716万元。其中, 20家财产保险机构被罚431万元,被罚机构数量和罚金分别占总数的50%60%

(李鹤鸣/图)

综合性保险集团仍然是被罚的大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本月有8家分支机构被罚,合计被罚款125万元,被罚机构数量和罚款额均为行业最高。

中华联合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等行为,被山东银保监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6万元,是本月单笔罚金最高的保险业罚单。

(李鹤鸣/图)

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违规行为也高度关注。度小满金融旗下的度小满保险经纪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欺骗投保人”连吃2张罚单,被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罚款56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白彧也因对上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2万元。

个人:13人遭终身禁业 涉汇领域罚金最高

金融机构之外,违规金融从业人员也是监管重拳打击对象。131名银行业从业人员、55名保险业从业人员、3名其他金融机构(信托、资产管理)人员和10名非金融行业人员领到监管罚单。其中,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有162人,占被处罚个人总数的81%,仍是监管部门对违规个人最常用的处罚方式;有87人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罚没金额合计878万元;4人被取消任职资格,最长时限达8年;23人被处以禁业处罚,其中13人被终身禁业。

(李鹤鸣/图)

分系统看,180人受到银保监会系统处罚,占比达90%;被人民银行系统和外管局系统处罚的个人分别为14人和5人。被处现金罚没的87人中,外管局系统虽只处罚了5名个人,但合计罚没金额高达574万元,其中最高一笔罚没金额高达197.46万元;银保监会系统罚没68人,合计罚没金额275万元,最高一笔罚没金额为10万元;人民银行系统罚没14人,合计仅罚没28.7万元,最高一笔罚没金额为6万元。

分地域看,收到处罚的个人来自全国22个省(区、市),其中黑龙江、云南、广东、山东、福建、江苏受罚人员最多,与受罚机构的地域分布基本一致。

在受到禁业处罚的23人中,银行业占21人,其中终身禁业多达12人;保险业占2人,其中1人被终身禁业。

(李鹤鸣/图)

其中,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因“对机构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山东保监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折合人民币720余万元,违法放贷2亿元导致9488.75万元未收回,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监管部门更加大了对个人涉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开出了5张个人大额罚单,罚款总计574万元。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双鸭山市中心支局1031日因王世伟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相关规定,对其开出了197.46万元的巨额罚单。

(李鹤鸣/图)

根据该局官网披露的《王世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19121日至20201022日,王世伟向境内居民吕某等84人提供人民币资金,境内居民吕某等84人利用王世伟所提供的人民币资金在双鸭山市两家银行仅凭身份证利用个人便利化额度购付汇共407.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20.82万元,境外收款人则为王世伟母亲和姐姐。国家外汇管理局双鸭山市中心支局据此认为,王世伟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六)项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调回外汇,并处197.46万元的罚款。

盘点:违规问题依旧集中 行为监管愈加凸出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通过对金融监管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10月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环比9月减少55%。这主要受国庆长假因素影响。虽然金融监管处罚数量有所回落,但受罚金融机构和个人暴露的合规问题依旧集中。

从金融机构看,问题依旧集中在涉贷业务、信息报送或披露、内控合规不力等几个方面。

涉贷业务出现的问题最多,暴露的风险也最大。186张机构罚单和199张个人罚单中,明确提到涉及贷款业务的多达159张,占比达41%。其中,提及贷款“三查”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相关问题的多达74张,信贷资金被挪用22张,违规发放贷款11张。

信息报送或披露方面,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报告等情况也较为突出。报告期内,14家机构和22位个人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列、虚增、虚构”等弄虚作假行为,另有9家机构和4位个人被认定未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

内控合规方面,违法违规情况主要集中在合规经营方面。其中,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善(11次)、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未经核准(3次)、擅自开设分支机构或变更经营场所(4次)等“低级错误”仍时有发生;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次)、外汇管理相关规定(9次)、票据管理相关规定(8次)、反洗钱相关法规(3次)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现象有所增加;此外,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日常经营中转嫁成本、违规销售、违规收费、违规放贷、违规经营等问题共计16次。

从监管机构看,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全部385张罚单中,明确提及违反审慎监管的59次,明确提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多达102次。这些被提及的行为中,属于员工(包括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行为的30次,属于机构行为的有72次。

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监管部门也明确划分了不同的责任类型,并对违规个人依据其承担的责任分类定性和处理。报告期内,199名受罚个人的“违规事项”表述中,被提及“负有责任”有52人,负有“直接责任”有51人,“管理责任”26人,“经办责任”10人,“领导责任”13人,“主要责任”和“监督责任”各1人。

综上,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规问题依旧集中,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强相应的金融行为监管,让金融监管更有针对性,也更见力度。

建议:将合规建设纳入“一把手”责任制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我国的金融业综合实力越强,对金融安全的重视程度就越高。从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公布的各类处罚情况看,金融监管的力度在加强,金融监管的体系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环境日益严格,相应地各类金融合规风险暴露的频次也在不断上升。

合规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如何加强金融机构合规建设?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建议,一方面要加快金融各项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堵上已经发现的制度漏洞,并在制度执行上下大力气、硬功夫;另一方面要对中小金融机构合规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在合规建设方面,建议引入“一把手”负责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加速金融制度体系迭代升级,重在落实。

2003年中国银监会挂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运行。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银保监会成立。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金融制度体系,各种金融法律法规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保障中国金融安全稳定的有力武器。新的历史时期,金融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更需要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依靠与时俱进的制度。当下,多部重要金融法律法规正在进行修订。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度,尽早完成。

法律被完善之后,更需要不打折扣的执行力,以保障法律及制度落地。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恰恰就是将各项新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金融安全稳定的最佳抓手。

二要帮助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建立起具有实操性、行之有效的合规体系。

不同于大型金融机构在建设合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所具备的强大实力和成熟经验,中小微型金融机构由于组织相对扁平,大都缺乏合规建设必要的经验、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组织能力,因此仅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监管部门对合规建设的全部要求。应当鼓励支持中小微型金融机构从自身情况出发,积极寻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帮助,在法律风险点调查、风险事先预防、风险应对、重大决策合规参与、合规培训等方面开展专项合规计划,建设有组织、有制度、有职责、能管用的合规风险预防体系、识别体系和应对机制,满足金融监管各项合规要求。

三是将合规建设纳入金融机构“一把手”负责制。

合规建设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是金融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没有扎实的合规文化和合规制度,就不会有深入人心的合规意识。因此,建议监管机构明确将合规建设纳入金融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内容,对各金融机构“一把手”在合规建设方面实行积分制考核,并与其职务升迁和绩效收入挂钩。无论是他本人、所在机构甚至旗下分支机构,一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处理结果将与“一把手”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在合规建设方面,还可以参照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在金融机构中设置“首席合规官”。一旦发现金融机构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席合规官必须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敦促其向金融监管和司法部门报告。另外,一些历史悠久的大型金融机构还会设立“吹哨人”保护和嘉奖机制,鼓励员工揭露违法违规行为。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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