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的低碳引导作用

引导企业自主合理进行低碳转型,应当考虑企业异质性的环境规制方案,加强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扶持。

责任编辑:侯明辉

在能源革命及建立新型能源体系工作中,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其路径规划至关重要。同时相应的环境规制也应逐步建立及完善。

2022年7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联络会议指出,目前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领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下一阶段应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实施。

环境规制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污染公共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的规制。作为治理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环境规制必将继续对各个企业、各个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经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规制方式和手段,环境规制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环境保护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利用补贴和收费等市场手段开展环境保护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自发的承诺或计划等开展环境保护的自愿型环境规制。

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多样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如通过建立碳排放标准直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高碳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利用碳税与低碳补贴等手段让企业在逐利的驱使下使用清洁能源并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投入等。

低碳发力点“跑偏”

尽管当前我国市场上存在多样化的环境规制,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低碳发力点“跑偏”,出现了“运动式减碳”“激进式减碳”以及“阶段性减碳”等这些不符合碳中和理念的思想和现象。

为“减碳”而减“生产”。以煤炭为主、多能互补的特殊能源结构意味着我国必须走一条立足于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然而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起步阶段,就出现为满足减碳指标而降低生产的不良现象。

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过度把控“量”。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建民就公开表示:“在过去一年里,不少省份出现了对能源和化工项目审批过度严格、对已经批复、备案、核准的项目重新梳理、对前期手续办理完毕但未开工的项目一律叫停或重新评估、甚至一度出现控煤和拉闸限电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是企业过度在意“量”,不为低碳转型以及长期的发展规划着想,只考虑用降低产量满足眼前的减碳指标或依赖于植树造林、土壤碳储量等碳补充、移除手段。512日,在“中国这十年”系列“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强调,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须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坚持先立后破,实现安全降碳。613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增效要增加生产能力,不搞被动式的减碳,不打破正常的供求关系。”

为“形象”而“漂绿”。“漂绿(greenwash)”一词由“漂白(whitewash)”和“绿色(green)”结合而成。随着全球对绿色发展的愈发关注,企业的漂绿行为也不断被曝光,“漂绿”的内涵不断扩大,包括公然欺骗、名不符实、含糊不清等现象。现如今,企业虚假履行社会责任只为贴上“低碳”标签的“漂绿”现象并不少见,如荷兰航空公司因报告中所谓的“碳抵消”计划和广告,给民众传递了航空业不会加剧气候变暖的糟糕印象遭到环保主义者的起诉。

漂绿行为会引发信任危机,打击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热情,降低公众对低碳产品的购买意愿,严重阻碍低碳目标的实现。3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重压之下的“特殊手段”

理论上来说,环境规制通过“奖”与“惩”制度应该起到监督和引导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作用,其形式的多元化也给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转型路径选择。但为何会产生上述问题?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环境规制力度不断加强,多方主体关注,企业压力增大。企业履行低碳责任的外部环境规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被视为一种环境信号。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这种环境信号会传递给包括投资者、供应商和媒体等在内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促使其对企业“施压”以表明其对低碳的关注与共同努力的态度。如地方政府对企业严格管制以实现碳减排目标,媒体因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度的上升而持续监督和报道企业环境行为,供应商与投资者将企业的低碳表现视为开展合作的重要考察要素等。

对于企业来说,此时的减碳行为已经不再是个体的一个简单的目标或者任务,而是企业获取资源、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建立竞争优势实现新突破的机会。因此,企业开始盲目跟风以求快速构建低碳友好形象,即使“名不副实”。

二是低碳转型成本高,难度大,收益慢,企业主动性弱。理论上认为在合理的环境规制强度下,企业会迫于外部管制的压力,升级其生产线,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效应补偿”。但在现实情况中,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模式转向低碳模式,需要大量资金支撑以开发低碳技术与培养专业性人才。同时,当前国内低碳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成熟的低碳技术还是成功的低碳战略都处于稀缺状态。企业低碳转型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企业低碳研发投入周期长也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更愿意将注意力聚焦于短期内改善碳排放的措施,甚至采取不合规的“特殊手段”,钻营环境规制的空。

加强环境规制扶持

为最大化、最优化实现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碳减排的作用效果,消除“漂绿”“激进减碳”等错误减碳问题,引导企业自主合理进行低碳转型,应当考虑企业异质性的环境规制方案,加强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扶持。

考虑异质性的环境规制方案。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碳中和进程起步晚任务重,环境规制体系才初步形成。而随着中国低碳相关法规的制定,大量研究证明环境规制政策效果和传导机制与西方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政策作用也大有不同,如从短期来看,命令型、市场型、自愿型规制的创新激励效果依次下降。而同一政策工具在不同情境下的作用随之变动,如随着信息获取成本的降低,自愿型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变得愈发明显。

此外企业自身特征以及所处行业类型等都会使企业在面对环境规制时而采取不同的低碳策略,进而对低碳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着重考虑政策工具的应用条件,利用环境规制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规划出与企业特征相匹配环境规制方案。

加强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扶持。低碳转型是机遇,更是挑战,且不存在一条“普适”的转型之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低碳转型成本过高,需要足够的资金、技术以及人才储备。而高耗能、重污染工业企业作为中国碳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着力点,转型路上无疑会遭遇危机和痛苦。因此需要进行精准扶持,调动企业低碳实践的积极性,解决碳减排“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如加大地方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给予企业所需资源,推动高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等。只有科学把握降碳的节奏和力度,才能使企业从主观上摒弃“漂绿”行为,在实践中坚持改革创新,走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网络编辑: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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