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未标含氟量的牙膏禁卖
2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牙膏新国家标准(GB8372-2008)开始正式实施,对牙膏成分标注做了明确要求,规定要使用标准的原料名称,在包装上要注明牙膏的所有成分,同时对含氟牙膏中氟的含量进行了要求,将成人的含氟牙膏的氟含量底线由0.04%提高至0.05%,范围在0.05%—0.15%之间,新国标中还规定了含氟儿童牙膏中氟的含量在0.05%— 0.11%之间。同时新国标将牙膏的pH值(酸碱值)从5.0-10.0调至5.5-10.0,这意味着牙膏的最低酸碱度不能低于5.5。
2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牙膏新国家标准(GB8372-2008)开始正式实施,对牙膏成分标注做了明确要求,规定要使用标准的原料名称,在包装上要注明牙膏的所有成分,同时对含氟牙膏中氟的含量进行了要求,将成人的含氟牙膏的氟含量底线由0.04%提高至0.05%,范围在0.05%—0.15%之间,新国标中还规定了含氟儿童牙膏中氟的含量在0.05%— 0.11%之间。同时新国标将牙膏的pH值(酸碱值)从5.0-10.0调至5.5-10.0,这意味着牙膏的最低酸碱度不能低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