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例离婚案中的真相
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特殊性,无法完全用法律框定。透过这些案件中“失败”的婚姻家庭关系,我们可以看到丰富的细节,看到法律与社会、道德乃至个人生活之间持续、复杂的相互作用,反思在个体和家庭、自由和稳定之间,什么是婚姻中幸福的状态。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周建平
离婚的冒犯性正在降低。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人们能越来越轻松地谈论关于离婚的话题。这是对“婚姻”这一法定亲密关系的轻视,还是在卸下古来有之的形式枷锁?
婚姻的本质正在被越来越多人审视。女明星会因为公开“已离婚、有孩子、热恋中”的情感状态收获大量点赞,《再见爱人》等离婚综艺能引起广泛的共鸣和无数的讨论,这些现象也许难以代表大众婚姻的冷暖,但人们越来越愿意穿透婚姻的形式去寻找它的内在:当我们在谈论婚姻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传统的家庭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传统的那一套家庭制度就是我们想要追求的吗?”从2013年开始,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赵刘洋通过阅读数万例离婚诉讼案件,从自杀和离婚这两个具体议题出发,梳理了清代直至当代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践,以及法律与社会、道德之间持续性的复杂纠缠。2022年,他将研究成果集结成书,《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赵刘洋认为,家庭稳定跟家庭幸福不完全是一回事,人们未必要追求一种纯粹的表面化的家庭稳定,幸福的婚姻一方面要保证个体的自由、选择和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彼此的预期和责任又能够实现一种有效的理解和互动。它是个体与家庭、自由与稳定之间相互包容而非对立的状态。
从成千上万的纷繁案例中走出,也许不能给出无数当代人想要的答案,“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特殊性,很难做到所有人都满意,更无法完全用法律去框定。”但婚姻需要遵循什么标准答案吗?相比于答案,更需要的是直面历史和当下的问题。为什么选择从“自杀”和“离婚”的角度研究妇女与家庭,“贞节”如何成为一种治理手段,当家作主的背后如何区分女性权利与男性权利,“离婚冷静期”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吗,婚姻与个体价值的实现相悖吗,婚姻关系中失败的案例有何共性,当下的婚姻面临什么样的新挑战……我们和赵刘洋聊了这些问题,试图从历史演进中关照当下现实,探讨如何审视婚姻的真相。
传统妇女叙事中看不到妇女的主体性
南方人物周刊:什么样的契机下开始相关研究?
赵刘洋:是偶然发现大量清代妇女法律案件资料与既定的研究描述不同,然后开始相关研究。2013年我去档案馆查资料,刚好看到很多清代妇女的资料,充满细节性的内容与故事,反映清代底层妇女的生活状况。
这些资料涉及的法律案件数量庞大,已经整理出来的关于清代的刑科底本,涉及妇女生活、妇女状况的——从基层一直上报到中央,主要是关于命案的——有几十万件。
南方人物周刊:既往研究中感受到的“妇女”形象是怎样的?
赵刘洋:以往的妇女史研究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传统的革命史叙事。展现的妇女完全是被压迫的,缺乏主体性。虽然能看到妇女的悲惨境遇,但看不到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下妇女形成了什么样的抉择,以及妇女权利实现的复杂性。
因为革命史的叙事服务于整体的革命史观,它其实是某种国家导向的叙事,突出的是革命的合理性。比如在悲惨的生活背景下,通过婚姻法运动去解救妇女。它的主体不是妇女本身,所以我们不太能看到妇女生活中更丰富的细节。
另一类是近三十多年来,海外学界关于中国传统女性的性别史研究。这种叙事主张发掘妇女的自主性,但是由于有意无意间希望解构革命史叙事,往往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虽然我们从中能看到很多“美好”的丰富内容,比如教私塾、与文人应和诗词,基本来自于上层妇女。但我很怀疑,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状况下,这样的女性生活所占的比例有多大?同时我们能看到,这种“美好”的来源是带有依附性的,来自于原生家庭或者丈夫。
关于这两种叙事的特点,举个例子,比如我们熟知的鲁迅先生的《祝福》,祥林嫂的境遇很悲惨,制度很压迫。但是在这种压迫之下,我们能够看到女性可以做什么吗?制度压迫之下是不是仅有被动的接受?有没有另外一种更加丰富的内容?我们看不到。
海外学界的性别史叙事往往会否定“祥林嫂”们的悲惨境遇,认为这些都是五四知识分子构建的,这种认识显然存在问题。但是,“祥林嫂”们究竟如何走出悲惨境遇?制度是否能解决一切?其实鲁迅先生写《祝福》之前,在1923年底的一次演讲中就已经在问“娜拉走后怎样”,质疑当时的流行主张。从我的这本书可以看到,妇女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制度运作与社会环境会发生复杂的关系,并对妇女权利的实现产生复杂的影响。
南方人物周刊:在传统社会,受压迫的女性完全处于被动吗?
赵刘洋:传统中国的女性,尤其是底层的女性的确受制度和意识形态压迫,但是我们又能够看到这种制度和道德的压迫跟民众的生活会产生一种复杂的连锁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并不是简单的、被动的接受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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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