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三法域”,深圳国际仲裁院探路湾区法治一体化

在王桂壎看来,深圳国际仲裁院接纳1/3以上香港及境外人士参与其核心的理事会,有助于降低企业对仲裁机构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怀疑,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境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近年来,王鸣峰观察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案件数量走高,重大案件和争议标的金额也在上升。“法律生态好了,案源才会越来越多。”

“大湾区律师”不单指取得资质证书的港澳律师,而应有更广义上的合作和融入。

(本文首发于2022年7月28日《南方周末》)

发自:深圳

责任编辑:谢艳霞

2022年7月1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成员机构正式发布CAJAC章程、规则及首批仲裁员名单。上图中间为CAJAC轮值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院长刘晓春博士。 (受访者供图/图)

深圳青年律师胡帅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入行两年,他已为近20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经手处理的涉外诉讼、仲裁案件已有十余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国仲”)是胡帅常接触的仲裁机构之一。深国仲(又称“华南国仲”),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对于跨境争议的案件而言,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寻求国际仲裁机构帮助是企业解决争议和纠纷的唯二选择。胡帅接触过不少国内大中型企业的涉外案件,标的额较大、较为复杂的交易通常都会约定仲裁。

根据胡帅的经验,国际客户通过中国法院起诉维权往往费时费力,原告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类公证认证,先经过本国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再向本国外交部、中国大使馆层层递交,获得认证后才能在中国法院起诉。涉外贸易纠纷要收集域外证据,也同样要进行公证认证,甚至要面临公证机关不配合的风险,给企业维权造成较大障碍。

相比诉讼而言,仲裁节约时间,程序也更为灵活。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员和仲裁地及适用法律,而且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较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形象和保护其商业秘密。

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指出,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式,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巴黎和日内瓦是首选仲裁地。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三年里,深圳前海作为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引擎,正推进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国仲则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责任实施主体。

深国仲在成立初期在深圳与香港之间架起争议解决的桥梁。而今后,如何在粤港澳三地不同的法律框架下探索规则衔接进而提升营商环境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决策机构:1/3以上境外人士的理事会

2019年,来自香港著名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大律师王鸣峰受邀担任深国仲的仲裁员。他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主席。

令王鸣峰惊喜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理事会共有13名理事,竟有7名来自中国香港以及海外,其中更是有不少在香港律政界响当当的名字。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等。

王鸣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内地其他仲裁机构的理事会成员也会有海外代表,但数量很少,而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基本上是以本地的法律专家为主。

“难得,他们能在十年前接受香港法律人士参加理事会。”深国仲理事成员王桂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感叹。王桂壎自2012年起连任两届深国仲理事。

2012年,深圳市政府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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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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