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终审被判死缓
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华1949年4月出生于生辽宁盘锦。曾是煤炭工人,后来被调到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刘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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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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