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新规来了!公募人士:可投基金范围超预期,引导长期投资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比前期市场预期的可投基金范围更大。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已是箭在弦上。
继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第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来了!
6月24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产品入围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的标准和推动节奏,即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逐步纳入其他符合一定要求的公募基金产品,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的基金(FOF)等。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比前期市场预期的可投资基金范围更大。”有基金人士认为政策超预期,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的长期投资者,也增加了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
上投摩根资产配置及退休金管理首席投资官恩学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刚刚起步,相比国外还有很大的空间,公募基金需要做好基础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投资能力建设、投资者教育等。”
万家基金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系列跨部委跨行业制度政策的集合,《暂行规定》在征求完公众意见定稿后,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
可投产品:五类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优先纳入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范围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先行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为中低波动且含权益资产的基金产品。
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开。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纳入更多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
与此同时,相关产品名录每季度进行更新,动态调整优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更好服务个人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
“一般说到养老产品,大家会联想到一些养老保险产品。但在美国,目前养老保险产品所占的份额非常少。”恩学海称,保险产品实际上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风险共享和安全保障,这背后当然一定是有代价的,它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通常是比较高的,这也就意味着产品的长期收益通常是比较低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回报和波动控制比较合理,是很多投资者在做退休规划时非常好的配置选择。恩学海表示,“现在我们说的养老目标基金就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而设计的产品。”
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截至2021年底,成立满一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
享受让利:个人养老金新设基金份额免收销售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品设计上,新规体现了“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
《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
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此外,《暂行规定》强调要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运行,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信息提示。投资人首次投资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充分提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特殊要求(如账户长期封闭、非满足条件不得领取资金等),并由投资人进行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完成账户开立但3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应当及时予以提示。
二是强调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
三是强调封闭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四是注重养老投教。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开展养老金融教育,普及养老投资理念,加强投资人对养老政策的理解。
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相关要求体现了可投产品的养老属性,引导投资人长期低成本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考核与评价
此外,新规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长期考核、长期评价要求。
《暂行规定》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基金销售机构方面,《暂行规定》在经营状况、内控合规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销售机构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
同时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要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销售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并对投教宣传提出了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共有包括招商银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等共计49家机构的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超过200亿元。不过,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未公开发布,暂无法统计规模超50亿元的机构名单。
《暂行规定》中提到,证监会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和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和销售机构名录。
中欧基金认为,养老产品销售机构应该引入买方投顾,站在客户立场上为客户提供养老投资咨询、产品诊断及长期规划的服务模式。从投资顾问业务与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匹配程度来看,过往的线下投资顾问模式普遍存在人员储备不足、业务成本过高、专业能力欠缺等弊端。
因此,中欧基金表示,成本可控、有专业机构背书的智能投顾系统,在未来个人养老投资心理账户的建设中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网络编辑: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