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保护人脸信息,我们会走向裸奔时代”
“个体的匿名性绝不只是个人层面的权益,否则它太容易被所谓的公共利益超越。在我看来它保护着另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利益,使得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社会秩序方面的安排成为可能。”
责任编辑:谭畅
从2019年到2022年,有两起关于人脸识别信息的案件备受关注。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告是浙江省杭州市某野生动物园。当时原告办理年卡,收到动物园通知,要求必须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入园。
一审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个人信息,并把年卡里剩余的钱还给原告;但这份判决同时肯定,人脸识别设施符合必要性原则,承认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原告提起上诉,被驳回,后来提起再审,也被驳回。(详见南方周末报道《“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宣判,胜诉的郭兵为何“很失望”》)
第二起案件的判决发生在2022年5月中,天津一位居民因为自己居住的大厦只能“刷脸”进门而起诉了物业公司。他二审胜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令物业删除他的人脸信息,并提供替代的通行验证方式。(详见南方周末报道《不“刷脸”不能进楼,他起诉物业胜诉了》)
2022年6月14日,以这两个案件为引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进行了名为《网络时代个体的匿名性何以重要》的演讲。这是2010年成立的“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线上讲座系列的第三场,主题与个人数据保护相关。
在演讲中,劳东燕介绍了中国现行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分析了网络数字技术对传统公域、私域分界的影响,并提出从“匿名性”视角出发进行隐私保护。
“匿名的反义词是可识别性,(匿名)可以不顺从、可以有自主性。”劳东燕说,“匿名”的重要性,就在于在众人之中不被识别。她举出了不同例子来说明保护私领域的必要性——健康宝人脸识别与公交系统打通,遍布每个角落的摄像头和人脸识别系统,“如果这样推行下去,你只有在家中的行为才能不被发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