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行长的“人情”观:以为送钱是万能的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 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并指使他人挪用单位公款500万元。

母亲刚搬到兰州不久,觉得儿子的“朋友”们去家里太多,有时会影响家人休息,杨明基就对母亲说“有些事情是避免不了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23日《南方周末》)

发自:兰州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 (视觉中国/图)

从1980年参加工作到2003年升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杨明基用了23年铸就其在金融界的显赫地位。

23年间,通过监管对象、亲属、下级,杨明基构建起一张复杂的人情关系网,触及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

杨明基通过人事调整、指定工程等方式助交往对象获利,甚至在一名房地产商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时出手“捞人”。

这一切,也让杨明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大儿子升学、女儿在北京购房、小儿子出生,就连两个外甥女结婚,交往对象们都借机向其行贿。

2020年12月,已经退休两年的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202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杨明基贪腐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并指使他人挪用单位公款5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杨明基刑事责任。此案尚未判决。

会计处的年轻人

杨明基1958年出生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父母皆为农民。金塔县距省城兰州约800公里,长期处于深度贫困状态,该县2021年的GDP尚未超过80亿元。

20岁那年,杨明基考进位于兰州的甘肃省财贸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读会计专业。

他的一个同学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杨明基幼年丧父,父亲去世时,母亲只有29岁,一人拉扯大杨明基姐弟俩。

到兰州上学时,杨明基的生活很苦。其同学介绍,当时学校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给学生供应伙食,其中30%是粗粮。男生饭量大,每月20日左右杨明基就已没饭吃,班上女同学就把吃不完的粗粮都给了杨明基。

1980年,22岁的杨明基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工作。其早年的同事介绍,年轻的杨明基很快展现出过人之处,不仅待人接物低调有礼,对上级和同事都很和善,还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

1984年,人行甘肃省分行选派干部援藏,上级要求派两个人。干部处找了很多年轻人谈话,大家都能推就推,而杨明基不一样,“他说这肯定是好事,愿意去。”他的同事回忆。

在人行西藏阿里地区分行工作3年后,杨明基回到兰州。又过了一年,杨明基被提拔为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

经此,杨明基实现仕途中的关键一跃。

杨明基在会计处这一要害部门担任副处长、处长职务长达十年。其间,甘肃省分行的办公大楼因需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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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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