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当“长出牙齿”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写入法律。其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人民视觉/图)

六一儿童节前后,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最高检日前发布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限,很多时候遭到侵害并不自知,或者虽然知道但是不敢、不愿报案。

为了尽早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线索,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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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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