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罟不入洿池”:孟子论森林使用权的习惯法
对于山泽森林的使用,孟子主张尊重古老的习惯法,我们熟知的那一段“数罟不入洿池”和“斧斤以时入山林”其实就是在描述周代社会对山泽森林资源使用的不成文习惯法。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古代的山泽森林中有很多资源,如狩猎的动物及其毛皮、木材、药物、蘑菇、湖泊中的水产品等,这些原本是天然资源,在古老的习惯法时代,各氏族或部族分别对各自不同区域的山泽森林享有不同的权利,这些权利源自漫长历史中各种复杂博弈形成的惯例,并以习惯法的方式得到普遍承认。
在进入早期国家时代以后,氏族属民通过向保有山泽森林权利的领主缴纳一定收获,而得到相应的捕猎、采集或捕捞权,如《诗经·豳风·七月》中记载早期周人的农民入山狩猎,“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即将部分猎获献给领主,自己得到剩下的猎物,农民和领主根据不成文的习惯法,分别保有各自对于山泽森林资源的权利。
在封建时代,没有谁可以宣称自己有权垄断山泽森林的全部利益。周厉王曾经尝试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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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游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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