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反思

港交所对借壳上市的规定完全适用于我国股票市场,我们可以此来严格限制借壳上市的行为,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助理编辑 温翠玲

通过借壳上市达到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目的,已经成为我国股票市场中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这一现象在给极少数人创造暴利的同时,也让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损失惨重。这方面,港交所的规定完全适用于内地市场,我们可以奉行拿来主义,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

1月9日,被称为“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宣判,董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刑4年并处300万元罚金。该宣判留下了太多的值得深思的疑问,笔者无意于考证案情曲折,只是试图从制度上找到防范或减少内幕交易的有效手段。笔者以为,严格规范借壳上市行为可以有效减少内幕交易。

大部分绩差公司的资产重组都伴随着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度上涨,参与借壳上市和资产重组的内幕人员(包括地方行政官员、企业领导和参与策划的中介人员)完全可能利用这些内幕消息大发横财,有些情况下正是因为有内幕消息和股价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才让有关人员积极推动这些“劳民伤财”的借壳上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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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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