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陷3.5亿税务争议:民办高校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学校拿到一份表述方式类似‘在某个期间内,没有发现有重大税务违规’的证明材料,也侧面体现了地方税务部门的默许。”

“民办教育还存在一个‘假非营利性’的问题。民办学校具有双重使命、双重价值,一些学校口头上说自己是非营利,但实际上,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之实。”

方建锋认为,学费收入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全部收入的90%以上,倘若学校通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学费仍然不能列入免税收入,那国家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鼓励和支持,“会流于空文”。

责任编辑:吴筱羽

(农健/图)

一篇公开质疑税务局征税合法性的文章,让一个陈年话题回到了民办教育界,并引发争议不小——民办学校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4月1日,民办高校长沙医学院在官网发文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称“第三稽查局”)向该校征缴25%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总金额超过3.5亿元。

文章质疑征税行为,并向湖南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履职申请。按照学校的说法,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和贫困助学金等项目都被计税。学校官方微博更向学生喊话,“你想下,学费增加25%是多少?”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学校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学费收入不属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校方获得了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近一年前,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向湖南省税务局发函,请求协调不予征收长沙医学院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到,湖南此前“从未对民办高校学费收入征收过企业所得税”。

第三稽查局则认为,无论是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学费都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这不是民办学校第一次身陷税收争议。据公开报道,福建、河南、贵州等地均有民办学校因涉税问题引发过关注。

“从民促法的规定上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两种学校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地还存在困难。”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建国表示,“相关的政策在落实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事关重大, 火速请求”

这是一所创办于1989年的学校。1980年代,衡阳市教育系统干部出身的何彬生离开体制下海,在深圳短暂逗留后,又回到衡阳,创办了长沙医学院的前身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长沙医学院如今是湖南省内部分医学专业专升本的唯一选择。2020年,该校16个二级学院共培养出5357位毕业生,比湖南大学同届毕业的本科生还多出五百余人。在官网介绍中,该校计划在2030年前建成长沙医科大学。

医科大学目标远未实现,一次检查让学校陷入巨额税务争议。

2020年11月5日,第三稽查局对长沙医学院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涉税情况开始了为期半年的检查。

2021年5月6日、13日,该局两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一份通知书提出了长沙医学院需要补缴的多个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约3.5亿元。

何彬生不服。他引用的法律依据为民促法第四十七条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前者提到“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者则提到,“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换而言之,在何彬生看来,长沙医学院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他的学校并未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第二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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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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