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如何认定?强制报告如何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审作出规定

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强制报告的可操作性规定:妇联应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性骚扰”一词被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在2005年,但当时并未对性骚扰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作出界定。这次修订中,针对实践中性骚扰认定难的问题,修订草案一一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2年4月18日,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人民视觉/图)

8.5万多名网民参与,提出42万余条意见。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的参与数量,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关注度远超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

2022年4月18日,这部引发热议的法律草案在吸收各方意见后,又经过修改,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收集到的意见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防治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等。

草案二审稿中,进一步突出了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还对大众普遍关注的拐卖妇女犯罪这一问题作出回应,增加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为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还规定了入职查询制度。

妇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22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的当天下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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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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