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双碳工作,要严打数据造假,也要防止“洗碳”
碳核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数据造假行为影响碳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说多做少的“洗碳”行为将影响着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都不利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序推进。
4月8日,国家发改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个别中介服务机构发生的数据造假行为,严重危害碳市场健康发展,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会议强调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坚持“零容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查严处造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坚决杜绝数据造假问题再次发生。
早在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前,“碳排放数据造假”就进入了在公众视野。
2021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这是全国首例公开披露的碳排放报告造假案件。此后,各地碳排放数据核查中发现了多起数据造假事件。
2022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四家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涉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数据造假:破坏碳市场公平和秩序
碳市场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交易市场,数据质量是配额分配、企业年度履约以及企业制定减排目标的基础,也是实施碳交易的保障。
为保障全国碳市场的有序运行,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三项管理规则,初步构建全国碳市场顶层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的数据质量管理,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
然而,在全国碳市场运行不足一年,就出现了多起碳排放数据造假案,其背后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核查数据质量监管的提案》,认为碳排放数据造假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其中,客观因素包括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为碳排放数据造假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企业、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存在碳核算数据造假的强烈动机。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通过修改碳核算数据,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从而减少配额缺口,为企业减少巨额支出;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能力有限、独立性受到挑战,导致制作虚假排放数据核查报告行为的出现。
根据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四家企业出现的问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属最恶劣的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无中生有制造检测所需的煤样;第二类突出问题是核查报告“挂名”: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第三类问题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走过场”。
企业碳排放数据背后有巨大的财务价值,这给数据造假带来巨大的诱惑。根据南方周末《碳市场再爆弄虚作假案:碳排放数据如何动手脚?》一文报道,按照3月14日的碳排放配额价格58元/吨,企业若能降低100万吨碳排放量,即可减少5800万元的支出。“碳咨询机构稍微改动一个数据,企业可能多出几十万吨甚至上百万吨配额,获利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碳排放数据是开展碳市场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碳数据造假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信心,严重危害碳市场健康发展,严重影响“双碳”工作有序推进。
洗碳:影响消费者和公众信任
除碳排放数据造假外,目前企业关于“洗碳”的行为同样值得引起关注。
借鉴“漂绿(Greenwashing)”的定义,“洗碳(Carbonwashing)”指企业为了获得合法性利益,就碳问题“说的比做的多”的一种行为。
自2020年9月中国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以来,部分行业、企业积极行动。能源行业、钢铁水泥等传统制造业、互联网科技企业、金融行业等企业快速加入碳中和队伍,相继发布碳中和承诺、行动路线图等。企业关于碳中和的公告、承诺、声明、宣言、倡议,以及“零碳产品”等层出不穷,甚至有的上市公司因“蹭热点”“抢头彩”心切,提出了超越发展阶段的目标,主动或被动扣上碳中和“帽子”,收到了交易所关注函。
关于碳中和的公关传播、市场推广已经演变为潜在风险的来源。一方面,企业的声明、出版物和资讯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减碳目标,另一方面企业切实的行动和具体的减碳举措不足,这种“洗碳”行为将逐步影响了消费者、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除了行动与雄心不符,企业还存在多种“洗碳”行为。斯坦福大学的尹(SohYoung In)博士和东京工业大学的舒马赫(Kim Schumacher)博士在《洗碳:与碳数据相关的一种新型ESG漂绿》一文中归纳了10种企业“洗碳”的行为,其中两种与企业的公关传播有关,八种与碳排放的MRV(Monitoring、Reporting、Verification,即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体系有关。
表:企业的10种“洗碳”行为
“洗碳”代表了一种系统性的市场层面的信息披露失败和负外部性,它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企业、利益相关方和整个社会。随着“洗碳”事件的增加,其误导性信息或未经证实的声明将发生在碳数据监测、采集、分析、应用的各个阶段,“洗碳”可能会成为对国家双碳战略的最严重和重大的风险之一。
制度、技术、监督“多管齐下”
2020年,我国明确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后,“双碳”被首次写进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长期任务,企业将承担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杜绝碳排放数据造假,防止企业“洗碳”行为,需要完善制度、技术赋能、社会监督“多管齐下”。
首先要完善碳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2022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对完善碳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制定更加科学的核查和数据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加快碳市场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碳核算碳交易人才培训,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等。此外,还需要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
其次充分利用智慧化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碳信息治理能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来源较多且分散,尤其是针对范围三的排放,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方法复杂且工作量巨大等问题。只有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不断夯实数据基础,才能有效防止数据造假和“洗碳”行为。
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功能。2021年全国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案正是源于内部举报。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4月1日正式实施),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可对企业的数据造假和“洗碳”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
网络编辑:史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