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不单是私人领域的问题” :学者赵刘洋谈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权利

“妇女权利更为紧要的,不仅是相对于男性作为整体的妇女权利,尤其是要关注大量基层乡村社会妇女,真正去倾听她们的声音。重视她们的权利保障的实现,关注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就业权利的实现等等,让这些人能够说话和发声其实是很重要的。”

责任编辑:邢人俨

清末上海一个平民家庭。 (视觉中国 William Saunders/图)

清朝时,山西安邑县妇女张氏被杀的那天中午正在家里做饭,她嫁给商人崔二珩还不满四个月。前一天,她借故缺席了母亲的生日,没有人知道原因。崔二珩只得自己一人去祝寿,并留宿了一晚,并未回家。

此前一年的11月,丧妻的崔二珩花了41两银子续娶了这位安邑当地女子张氏。老丈人张世珍当时说,女儿寡居,而且愿意写立婚书。崔二珩很满意,因为彩礼尚可,张氏年纪轻、好生育。

张氏做饭之时,自称“姑舅兄”的阎洪廷突然闯入,一言不发,抽出刀子在张氏的脑后猛扎数刀,张氏就这样死去了。她的一生过于简单:14岁嫁人,17岁生子,26岁再嫁,27岁最终死于一场谋杀。

张氏死后,这场谋杀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阎洪廷与张氏本是一对贫困夫妻,不得已把妻子“卖休”(先休后卖),并约定拿到钱财后再逃走。张世珍同意了卖女儿,阎洪廷的父亲同意了卖媳妇,双方对外称阎洪廷已死。结果,嫁给崔二珩的张氏不愿回来,最终被杀害。

“卖方出卖妇女的身体以获得钱财,买方利用妇女的生育功能延续其家族。妇女则显示对男性欲望的服从。”两百七十余年后,在收录此案的乾隆皇帝的内阁刑科题本中,学者赵刘洋读到了这个心碎故事的结局,“阎洪廷依谋人造意律,拟斩监候”。

“张氏之死”是清代女性生存境遇的一个缩影,大量底层群体“典雇”“卖休”,女性作为一种财产在社会中流通。法律中关于女性道德、婚姻的种种规定,又加大了夫权的强势,强化了当时女子为男性附属之物的社会认知。

复旦大学学者赵刘洋在论著《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中,从女性“自杀”“离婚”两个议题出发,透过具体的诉讼案例,分析了清代以来关于女性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社会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以及女性权利的变化。

“妇女选择权限的拓展并不意味着妇女就获得主体性地位。”赵刘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法律在扩展妇女在家庭纠纷中选择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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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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