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出事故被定全责引关注,道交规则应与时俱进丨快评
即使认为行人、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需要更多保护,也可以只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此,才能维护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的利益,让有过错的行人、非机动车一方付出更大的代价,以减少他们违法的冲动。
责任编辑:陈斌
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交警日前曝光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南京某路口被小轿车撞倒,电动车骑车人不仅是在左转车道内闯红灯直行,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最终,警方认定电动车骑车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交警这一认定,得到网友的普遍认同。
一起并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却引起广泛关注,源于公众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的争议。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2004版“道交法”第7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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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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