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追究刑责”写入最高法报告,关于网暴两会上有这些声音

3月8日,最高法报告提出“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德阳女医生遭人肉自杀案,再到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网络暴力为当事人带来无法逆转的伤害,而相关的社会事件也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制止网络暴力的建议。“通过公诉来追责”以及“平台需担责”已经是这些代表委员的共识,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对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

有人被网暴后自杀,网暴者以侮辱罪判处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都梳理发现,近年来,由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不在少数。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8月,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在游泳池与一名13岁的初中生因身体碰撞引发冲突。上述初中生的母亲常某一等人将安医生及其丈夫乔伟(化名)的个人信息通过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并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发网民诋毁、谩骂。事发五天后,不堪压力的安医生吞药自杀。后乔伟将常某一等三人告上法庭。

2021年8月,四川绵竹法院宣判,认为三被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安医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以侮辱罪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一起广为人知的网暴引发的案件是2020年7月发生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杭州女子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其后,吴女士向余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对造谣者依法惩处。2020年12月26日,据浙江省检察院通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郎某某、何某某因网络诽谤他人被余杭警方立案侦查,自诉案件转成公诉案件。2021年4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谈及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用了近一个月时间取证,最后形成18卷案卷、76张光盘。“这说明大量证据存在于网络上的案件,依靠公民个人力量取证维权是十分困难的。司法机关依职权取证,才能有力有效的保护被害人权利,这也是该案转公诉的必要性之一。”

他进一步提到,“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之后,对网络诽谤进行公诉案件呈现上升态势,说明司法机关形成打击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共识,加大打击的力度。从更高层面来说,互联网法治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不过,贾宇坦言,尽管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等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但面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不断翻新的情况和问题,立法还不能及时、全面的跟进。

他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方面的内涵,有时候导致立案困难、取证艰难,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反网暴专项立法

针对网络暴力受害者的维权困境,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公安部门对于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的报案,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现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于网暴受害方会建议其到法院以侮辱诽谤罪进行刑事自诉,这不利于打击网络暴力涉及的相关犯罪行为。

他表示,因为网络暴力的加害方在网络上通常是匿名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方刑事自诉需要自行取证,往往比较困难,只有司法机关依法启动公诉程序,才能及时有效追诉犯罪,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据红星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也认为,对一些重大的网络暴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可以通过公诉的方式来追责,确有现实必要。

制止网络暴力需加强平台责任也是多位代表委员的共识。皮剑龙建议,网信部门要把对平台的监管权抓在手里,建立“平台管用户,政府管平台”的双层监管模式。另外,他还建议,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数据库,对有网暴前科的个体及组织登记在案,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列入失信名单等。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也认为,需要先从规制网络平台入手,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

“制止网暴,网络平台不能犹疑,更不能纵容,该尽的主体责任不能推卸。制止网暴,平台越尽责,效果越显著。”李东生认为,所有信息在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平台应该对制止网络暴力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表示,一定程度上说,网络平台也是网暴的受害者,但不容否认,面对一些热点事件中的网暴现象,有的平台反应迟缓,该及时制止而未及时制止,甚至在流量为王的思维支配下,过于追逐人气,而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

“我建议对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鲁曼认为,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当中。通过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及刑事责任,并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网络编辑:解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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