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非收养:献爱心又有物质报酬, 让儿童有正常生活

寄养家庭申请人一般必须证明有稳定的工作和适宜的居住环境,有育儿的经验,品行端正,没有犯罪前科等等。如果自己已经有孩子,常常更有说服力。

(本文首发于2022年2月24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寄养制度在之后的一百多年中逐渐发展完善,现在已经是大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最普遍的不能和原生家庭一同生活的未成年人的安置方法。 (人民视觉/图)

寄养系统是一种介乎于孤儿院和正式收养之间的照顾方式,是英国未成年人保护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英国最早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起源于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之中。这部法律最早把各种分散的民间和宗教组织的慈善机构和国家义务联合起来,系统确定了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各种责任,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

在这部法的背景下,直到19世纪,英国的孤儿们一般在公立孤儿院生活,并在被称作济贫院(workhouse)的机构统一被教育,在济贫工厂工作,挣扎长大,勉强谋生。实际情况中,这些孤儿院和济贫院条件极差,教育水平低下,里面长大的孩子们几乎没有翻身融入正常社会的机会,更是各种针对儿童犯罪的温床。不少未成年人宁可流落街头,也要从这些机构中逃出来。这些从狄更斯的小说中即可窥见一斑。

1853年,牧师John A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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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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