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答南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消除社会监督失焦

3月15日是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截止时间,首份“成绩单”即将公布。

这并不是中国首次出台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但过往文件存在披露主体分散,披露形式、程序、时限要求不明确,披露渠道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难如人意。

责任编辑:汪韬

2022年2月23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 (南方周末记者 林方舟/图)

企业环境信息已进入强制性披露时代。

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下称《准则》),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按两份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2022年2月23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表示,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也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通行做法。

严刚说,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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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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