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目标出炉: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今年将迎来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重点工作有哪些?要在哪些方面率先突破形成经验成果?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2022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主要目标概括起来有三项,包括全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

同时,今年浙江省将锚定打造十项标志性成果发力:

一是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我们将深入开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

二是扩中提低行动,突出抓好扩中提低重大改革事项,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致富环境;

三是山区26县整体跨越发展,健全“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共富机制,精准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大力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改革;

五是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进一步彰显“整体大美、浙江气质”;

六是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实行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七是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八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努力让每位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长寿生活;

九是“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所站建设,持续放大“最美”效应;

十是为民办事智能速办,加快构建更为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赋能办好民生实事。

“总之,我们将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探索,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共同富裕的战略意图和划时代意义,以理论创新引领变革性实践,不断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境界。”孟刚表示。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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