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陈泗翰的孤独之旅
他不喜欢“刺死霸凌者”的标签,如果有得选,他希望自己是寂寂无名、普普通通的少年陈泗翰。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发自:北京、贵州福泉
责任编辑:周建平
仲夏傍晚,雨幕遮掩了天光,屋子里很黑。陈泗翰走进看守所,眼前是十几张面目模糊的脸,有男有女,从年轻到中年。这些人全看向他,用一种警惕而猜疑的眼神。
他一手拿着被子,一手端着脸盆,不知所措地站着,任由看守人员带他到睡觉的位置,一张通铺的某个空位。脸盆里盛了些饭,他一口没动,吃不下,无助和害怕将他整个人死死攥着。身体僵硬,感官却很敏锐,未愈合的伤口一阵阵地疼,在疼痛的间隙,他听见了窗外的雨声。
“从这个时候起,我就习惯孤独了。”陈泗翰说。
这天是2014年6月9日。此后,他在不寻常的人生中孤独地往前走,尝试忘记那场生死劫难,在对道德、法律的重新思索和学习中重启人生,从“刺死霸凌者”陈泗翰变成普通人陈泗翰。
漫长的一天
如果陈泗翰要写他的故事,他会从2012年转入瓮安四中的春天开始。他很严谨,首先要说明转学的理由,因为福泉市的教育水平不如瓮安县好。再是他进入新班级的场景,他站在讲台上自我介绍:“我叫陈泗翰,请多指教。”
他对新班级的印象很好。接下来的两年,慢热的他与几位同学成为好友。
班上按考试名次排座位,陈泗翰和其他成绩靠前的同学坐在一起,课余讨论数学题,谁抢先做出来了就给其他人讲题,在一所注重应试的县城中学,少年人的意气风发尽在于此。唯一的出游更成为记忆里浓墨重彩的画面,金色的夕阳铺满了天空,那是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后,他和同学们在石林里一起烧烤,走一路,笑一路。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陈泗翰写到这里停笔了。尽管他想抓住所有快乐的时刻,但很多细节他记不起来,连同几个月后出事的那一天——2014年4月30日,他的记忆都很模糊。
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里,对当日的案情这样认定:
被告人陈泗翰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用刀刺伤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对陈泗翰来说,那是混沌而又漫长的一天,数不清的人围着他,边打边问“服不服”,他被打倒在食堂的桌椅上,被推入楼梯的死角,被一步一踹地带到校外的巷道。最后的记忆是他在飞奔,一边用右手捂着左背上的伤口,一边没命地向前跑,跨过路边的护栏,跨过两个孩子的头顶,躲避身后的追击。
第二天他在医院的病床上睁开眼,说的第一句话是:“妈妈,你不知道我是怎么跑出来的。”
他当时还不知道,持刀追着他跑的人,中途倒在地上,死了。
陈泗翰以为自己还能上学,距离中考仅剩一个多月,同学们每天把复习资料复印好带去医院,班主任喊他回学校拍毕业照,虽然那天没有拍成——死者的朋友在校外马路上等着堵他,同学们把他围在中间,送他出校。
母亲李荣惠在校门口接陈泗翰,一手扶住他,一手背着他的书包,她茫然地望向马路对面,分不清对面几个小伙子都是谁。陈泗翰低声说,“老人背后的是金某。”这次她看准了,一个目光直直盯着他们的年轻人。
李荣惠又气又怕,回到医院后,她打电话给治安队反映情况,担心陈泗翰再一次被打。她没有经历过暴力事件,心里慌得很。自从4月30日那天傍晚6点多接到医院的电话,她就与平稳的日子告别了。
“血气胸75%,20分钟内不签字抢救,孩子保不住。”
放下电话,李荣惠和丈夫陈善坤马上从福泉市赶往瓮安,一小时后到明康医院,儿子还在手术室。第二天早晨陈泗翰醒来后,警方来录口供,李荣惠在旁边听。一审判决书记录了陈泗翰的供述:
2014年4月30日上午8时,我在瓮安四中的食堂排队吃早餐,李某某站在我的前面,他连续踩了我几脚,我就用手推开他,并问他为哪样踩我,李某某说他喜欢踩,并一拳给我打来,我就还手打他。这时就有七八个人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倒在第一排的椅子上……上了两节课的课间操时,李某某和金某又带了一二十人到我们教室门口,他们将我拉到九年级7班教室后门,李某某一拳打在我的左边头上,后面还有一大堆人冲过来打我……
李荣惠这才知道陈泗翰身上为什么那么多伤,从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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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