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告别医疗鉴定“单轨制”:破冰之后,难题待解

“基层法院的压力太大了。”卢意光说,“手里案件积压得太多,(鉴定)没地方送了,法官苦得不得了。”

上海市医学会医鉴办有时会成为医患矛盾的爆发地。李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多年前曾有患方把医鉴办的办公室给砸了,花了好长时间装修,后来就加了铁栅栏。

中华医学会制定的鉴定规则实施已8个月,按上海多名医疗律师的说法,尚鲜有医学会鉴定专家出庭的案例。医学会出的鉴定意见书上,也仍和以前一样没有专家签名。

责任编辑:何海宁

上海市医学会鉴定办公室门口。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图)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专业机构做的医疗鉴定。据上海媒体报道,20216月起,针对“医疗纠纷送鉴难这一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海市高院制定文件,扩充鉴定机构数量,以提高医疗纠纷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上海市高院在20208月即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问题颁布文件,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不再局限于委托医学会作医疗鉴定,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并列出了上海9家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上海放开医疗鉴定分两步,先是除三级之外的医院所涉医疗诉讼可以作司法鉴定,后来扩大到三级医院。而且,按照2021年上海市高院的文件,已不局限于上海的9家机构,亦可委托江苏、浙江的司法鉴定机构。

“兄弟给兄弟作鉴定”

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医疗鉴定,这被认为是上海长期以来医疗鉴定“单轨制”模式下的破冰之举。

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国内一直存在鉴定“双轨制”现象——法院既可以委托医学会作鉴定,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鉴定(详见202141日南方周末报道《医疗鉴定:能否并轨》)。

然而在上海,自2004年以来却一直坚持“单轨制”——法院只能委托医学会作医疗鉴定,不能作司法鉴定。

上海当年此举的背景,是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卫生系统主张将其作为法院审判医疗纠纷的依据。但是,作为一部行政法规,能否用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界颇有争议。后来,最高法发文,要求各级法院“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同时表示,医疗纠纷民事案件不能单一采取“医疗事故”概念来审理,还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详见2010819日南方周末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司法实践中,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全国多数地区仍采取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制”。 但上海市高院于2004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除非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否则法院审理医疗纠纷一律交由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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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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