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地理标志商标可以打假,但不能以保护之名行垄断敛财之实

不少地方因其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而产生了独具特色的产品。以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对这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品进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但保护的目的,应该是打击假冒产品,让真正的特色产品能发扬光大,而非敛财。

责任编辑:陈斌

2021年11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拍摄的潼关肉夹馍店。 (IC photo/图)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后,媒体近日又报道,信阳市茶叶协会、库尔勒香梨协会近年来频频在全国各地为“信阳毛尖”“库尔勒香梨”商标打假维权。

据报道,信阳市茶叶协会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因商标权纠纷向上百家商场、茶叶公司等提起了诉讼,也有不少案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此类似,库尔勒香梨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商标维权诉讼中也屡屡获胜。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被叫停,“信阳毛尖”“库尔勒香梨”维权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这涉及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以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合理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回应“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争议时指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所持有的“逍遥镇”商标是普通商标,不能据此收取“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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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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