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可修复,女儿的生命可以吗?” :痛失爱女的苦主,不宽恕是她的权利
不可搞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道德绑架”。道德强调自发性、自觉性、自律性,而没有强制性。宽容,可以提倡,但不能强制。如果苦主自发地、主动地原谅肇事者,那么大家都无话可说。但是,如果苦主因伤痛而无法释怀,他人无权强迫其必须宽容。如果强制他人必须宽容,那不成了最大的不宽容了吗?
(本文首发于2021年12月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2020年12月15日,杭州谢女士的两岁女童,被保姆带到同小区自己女儿家照看。其间,保姆明知位于23楼的女儿家没有安全护栏,且掌握不应放任幼童独处的护理常识,但仍将其独自留在屋中,自己回谢女士家拿尿不湿,再返回后,发现幼童已从高层坠落、不幸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保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肇事保姆不起诉。谢女士不服,提起申诉,2021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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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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