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个人养老保险将可能随工作转移
每年跨地区就业的流动人口成千上万,但是这些人在离开工作地点的同时,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原来的社保制度不过成了一场“存钱游戏”?
按照现行政策,当个人跨地区就业时,只能带走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却带不走原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该部分钱只能沉淀在流出地的社保基金,因此接收地多数不愿意接收养老保险转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号)上午开幕。会议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初次提出,对于跨地区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个人工作转移,养老金发放实行“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草至今已经12年尚未立法,因此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法律进行规定。目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与养老金支付问题由国务院于1997年与2005年国务院的两个文件加以规定。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2005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规定: 城镇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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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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