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判决”:突破“48小时时限”,一死亡工伤认定引发讨论
这一明显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判例,在法律界引发讨论,保护弱者和尊重法理,哪个更重要?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8小时时限”事实上是一项倾向于劳动者的保护性政策,但常常让当事者家属遭遇道德困境:抢救接近48小时之际,必须在继续救治和终止治疗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两难中作出抉择。
(本文首发于2021年9月30日《南方周末》)
发自:南京
责任编辑:钱昊平
赢了官司,刘康一家已逐渐从漫长的诉讼中走出来。但对作出判决的南京市中院来说,要面对的争议,从未消散。
官司和刘康的岳母洪菁有关。2017年初,年近50岁的洪菁在单位年度表彰与总结大会上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9天后离开人世。
刘康随后受岳父委托向南京鼓楼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回复,因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48”这个数字,成了刘康一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障碍。不甘心的他,一纸诉状将鼓楼区人社局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鼓楼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但仍维持原来结论。
刘康难以接受,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又是经过一审、二审,2020年8月,南京市中院判令鼓楼区人社局在判决后15日内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
2021年1月,该案被评为南京中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优秀案件。颁奖词写道:“这起带着温度的工伤认定案,让每一个劳动者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回归捍卫职工权益,倡导尊重生命的立法本意,法律才不会和人性‘撞车’。”
然而,这一明显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判例,也在法律界引发讨论,保护弱者和尊重法理,哪个更重要?
脑死亡
洪菁生前为南京市某建筑国企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单位工作近三十年,洪菁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外地度过,经常是一个项目结束后回到南京和家人匆忙小聚便要离开,去另一个城市参与下一个项目。
2017年1月,洪菁参与的项目接近尾声。她当时的想法是,如果一切顺利,那年春节回到南京后,就不再接受外派的安排,而是留在南京,做些稍微简单的工作,腾出点时间,多陪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以及爱人和独女。
但洪菁却未能如愿。1月8日下午,在项目部举办的年度总结大会上,她突然晕倒在地,16时35分被送至重庆巴南区人民医院抢救。
当晚10点,刘康接到医院电话,说洪菁颅内出血,病况危急,需征得家属同意,立即进行开颅手术。
次日一早,刘康和妻子飞往重庆。赶到医院时,手术已完成。他看到岳母蜷缩在病床上,双目紧闭,不省人事。
根据刘康的说法,他被告知,岳母治疗希望十分渺茫,当时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完全依靠呼吸机勉强维持脆弱的基本生命体征。
医生询问夫妻俩的打算,是否坚持治疗,并告诉他们病人随时可能停止心跳。此时,距离洪菁病倒,过去了21个小时。
此前,洪菁的身体状况一直不错,没有重大疾病史,未曾和家人、同事提过自己身体吃不消。单位每年都组织体检,洪菁也未见大病迹象。
在刘康看来,“脑死亡”可能意味着病榻上的岳母,难有睁眼的机会,“即便如此,我们也不愿放弃治疗,万一有奇迹发生呢?”
奇迹未曾出现。1月17日,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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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