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含骑手等群体
北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将有最低工资兜底。9月2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其于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北京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平台企业每月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
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有了最低工资兜底
9月24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作出了界定,主要可分为三类,即“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及“平台单位就业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将包括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南都记者注意到,按照北京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这意味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
此外,《措施》还补齐了平台用工管理、法律援助和争议调处机制、社会保险及工伤、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短板。
其中,《措施》强调,企业要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北京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规范:企业应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规范“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用工管理上,此次北京公布的《措施》强调,企业应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措施》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合作企业“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的现状,《措施》提出,要调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各类调解组织等力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服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几个月来,已有多个部门密集发声,要求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7月16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7月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9月10日,人社部等4部门对美团、饿了么等头部平台企业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联合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督促用工合作企业合规用工。
网络编辑:解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