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081218)

不妨先看一下台湾法官给出的放人理由,“羁押是最后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而不是必要的动作,扁无逃亡可能,也没有串证之虞”,所以没有必要继续羁押。

责任编辑:史哲

评审:张 健 周明华

No.1台湾法官为何审判前把阿扁给放了

光明网,12月16日,作者:沈彬

(原文摘录)陈水扁案闹得这么大,台湾法院居然审前就放了“犯人”,这可能会让海峡这边的人有些想不通。按照我们的“想象”和“经验”——一个人被怀疑有罪,就该被抓起来,确定没罪了才可以被放出来,如果没审就放了,那肯定是有猫腻,有腐败……

不妨先看一下台湾法官给出的放人理由,“羁押是最后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而不是必要的动作,扁无逃亡可能,也没有串证之虞”,所以没有必要继续羁押。

法官的判决符合现代法治原则。那就是,任何人未被依法判决前,都是无罪的,既然“无罪”,为什么要提前抓起来?诸如拘传、刑拘、逮捕等强制行为的目的,是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通俗地说,如果不抓嫌犯,他可能继续犯罪;可能威胁证人,甚至杀人灭口;可能与同伙串供……否则,只要嫌犯没有继续犯罪和妨害案件办理的可能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