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获自由身,陈水扁或将开始“感谢之旅”

检察官虽然提出多项理由要求继续押扁,12月13日凌晨1点,经过3个多小时的羁押庭审理后,法院仍裁定陈水扁免保释放,理由是陈水扁目前无串证、逃亡之虞,所以可以释放,听候审理。

2008年11月12日清晨,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作出羁押禁见的裁定,随后,陈水扁被送往看守所。

32天后,陈水扁被释放了。

无保释放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前总统陈水扁涉嫌贪污国务费及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12月12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特侦组正式起诉陈水扁及其妻子、媳妇等14人。台特侦组在起诉书中,虽然未对陈水扁家人具体求刑,但以严厉语言直斥陈水扁犯行“危害非轻”、“犯罪手段恶劣”、而且“犯罪后态度不佳”、“毫无悔意”、“一再攻击司法”,因此“请(法院)给予最严厉之制裁”。

当晚羁押庭上,陈水扁及2名律师,与检方6名检察官就是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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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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