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挪用“预售金”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以来申请破产的企业数量已突破460家。这些房企破产很大一方面原因在于‘资金被挪用’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监管银行通常是由房企来选择的,房企选择的银行往往和自己有业务往来。
本应严格执行的监管政策甚至变成地方与开发商的谈判“筹码”,“烂尾楼都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要好很多,因为它的地不愁卖”。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冯叶
2021年7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住建局发布公告,暂停地产商中国恒大(03333.HK)在当地的两个地产项目,理由是监管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存在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蓄意逃避监管。
一天后,资金到位,邵阳市恢复了上述项目的网签。
预售资金,是指买房人提前向开发商支付的预定款项,通常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按照相关规定,资金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开发企业不能随意支取。
令市场惊诧的是,一些房企竟能随意“进出”资金监管账户,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预售资金占到房企开发资金的三成以上,是地产项目融资最主要的来源。
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购房者权益,防止因开发商卷款潜逃等行为致使项目烂尾。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地产商挪用资金已是行业潜规则。
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何管不住地产商?
为楼花打补丁
需对房企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与中国的期房销售制度有关。
1986年,处于开放前沿的深圳去香港取经,学会了“卖楼花”。楼花,是指将处于规划阶段的楼盘直接售卖,这时的楼房项目还只是一张图纸,犹如尚在开花的果树却未结果。
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对宪法第十条的修正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修正案中添加了“使用权”三个字,并将原来的“不得转让”更改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彻底被盘活,房产市场应运而生。地要怎么卖、谁来卖,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1994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
之所以选择预售而不是现售,是因为当时国内的地产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一个地产项目,从拿地、建设到最终销售,往往需要5—10年之久,这对于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是不能承受之重。
故事的另一面是中国城市化兴起,国内住宅供应面临着严重短缺,城镇住房建设需求相当强烈。
预售制度同时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地产开发商依靠少量资金就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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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