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三十年:
“赴美上市或经营的中企面临美国的多重审查。在这一形势下,我国关切相关公司的数据安全,是可以理解的。”
“在过去一段时间,这一部分外资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仍将发挥积极作用。”
“境外直接上市不仅不应是‘审核制’,也不适合‘注册制’(因为注册制适用在境内的证券发行),而应该适用的是‘审查制’,类似于‘网络安全审查’机制。”
责任编辑:顾策
2021年7月28日深夜,新华社发表文章《中国股市热点观察》表示,中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依然坚定,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依然稳固。
北京时间7月29日,中概股普涨,纳斯达克金龙中国指数收涨9.3%。所谓中概股,即指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1992年,华晨汽车首开中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绕道上市的先河,成为首家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1993年,青岛啤酒成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内企业,也是第一家在海外直接上市的中国企业。
30年来,赴海外上市,成为中国企业利用外资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如今,中概股面临着中美监管的冲突难题,股价也因之大起大落。
未来中概股将何去何从?南方周末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崔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共同讨论这一话题。
大红筹严格审批,小红筹未启动审核
南方周末:在中概股起步之初,当时的监管思路是怎样的?
崔凡:华晨汽车是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注入国内资产来间接上市的,当时国内没有相关法规条例,从中央到地方为了促成它,特别给予了支持。
成文的监管是从H股开始的。1992年,时任港交所主席李业广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报告,其中建议内地在制定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证券法律后,再允许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随后,内地组成了“内地香港证券事务联合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相关问题。
据参与者之一高西庆(中国证监会首任首席律师、发行部主任)回忆,涉及的法律和会计方面的问题最大。每天从早到晚、翻来覆去地谈,前后持续了十几个月。最后双方把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涉及了,搞出了一个在内地和香港两边的法律体系下都可以通过的东西,也就是1994年8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附件——“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李寿双:1994年的这个规定是适用于境外上市领域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性规定,如今已经过去近30年,仍然是一个有效的规定。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规则体系,30年以来真正像样的重要变化屈指可数,一是199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确立了所谓的“456”标准(编者注:“456”标准是指境外上市应符合4亿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人民币净利润的要求);二是2012年颁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45号)取消了这一标准,大幅度简化了申报文件;三是2017年底启动的H股全流通改革以及2019年落地的《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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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