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尊重”该给吗:三次申报见义勇为,县市两度意见相悖

清丰县评定委:3次发出不予确认决定书,理由都是同一个:王亚威救人是法定义务,不是见义勇为。

律师刘昌松:同饮者有提醒、劝阻、报警、通知、辅助、照顾、护送等义务,但不包括冒生命危险下水救人。

王亚超:我们只是要给他一个尊重而已。我弟弟毕竟才18岁。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1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何海宁

(农健/图)

王亚超已经在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的走廊里等了两个多小时,每次电梯门打开,他都张望一下,看看出来的是不是他想找的人。

他特意带上了电脑包,很沉,里头关键的东西仅有几页文件。“这样显得正式。”他说。有人过问他要办什么事,王亚超便从电脑包里掏出两份文件——《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予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复核申请书》。面对不熟悉此事的人,他有一段烂熟于心的介绍:“我弟弟是救人牺牲的,可是县里面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理由是因为有法定义务,可是我弟弟既不是警察也不是老师,何来法定义务呢?”

2019年7月,刚满18岁的的王亚威下水救助同伴时,不幸溺水身亡。王家在清丰县为其申请认定见义勇为。一年多以后,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清丰县评定委)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然而不久,它的上级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濮阳市评定委)撤销了这一决定书。

此事就此进入“下级不予确认,上级撤销打回”的三次循环之中。2021年7月6日,王亚超收到清丰县评定委第三次作出的决定书。他决定从北京回老家,向濮阳市评定委第三次递交复核申请。

“得给个说法”

从北京市区至清丰县城,需驱车近六个小时。每次帮弟弟申请见义勇为,王亚超都开车回去,因为需要在城乡之间来回跑,这样方便。

2021年7月11日出发回家前,他先去找同在北京的父亲,跟他说说申请复核的事。父亲在北京六环外的一处建筑工地干活。王亚超没去过,不熟悉路线,导航走到高速公路边上便停止了。他让父亲发具体定位过来,但是电话那头喊“往西走!下了高速就往西走”。王亚超只好开车兜圈,问人。

许多年来,他们一家人都是这样分散着独自生活,并不清楚彼此的日常。

弟弟出事那天,家里人都外出务工了:王亚超在北京,父亲在天津建筑工地,母亲在离家十几公里的清丰县城家具厂。父亲王国红接到电话的时候,村里人只敢说小儿子找不着了,要他赶紧回来。

天津到濮阳没有直达车,王国红先坐高铁赶到郑州,亲戚再开车去接他。在路上,亲戚一点点吐露事实:孩子救人,溺亡了。

2019年7月10日,王亚威和刘源(化名)等5人相约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刘源提议到河沟里抓鱼。在一条河流水闸附近,刘源最先下水了。王亚威在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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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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