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走谁留 ——美国高校的终身教授体制

(本文首发于6月24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朱又可

这些年,美国的学界对“终身教授”体制提出了一些批评。比如,过于强调以上三个方面的平衡发展。因此,与特色鲜明的教授相比,平庸之辈更容易通过考核。图为美国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母校。 (ICphoto/图)

“终身教授”体制(academic tenure)在西方有较长历史。约一百年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教授John Dewey就开始鼓吹该体制,并在80年前(1940年代)开始被美国高校逐步接受。该体制于1970年代被广泛接受。伴随着“终身教授”体制的推广,美国的学术研究也进入了黄金年代(1945-1975)。在此,笔者结合个人经验,对该体制做浮光掠影式的简单介绍。笔者自2009年开始,先后执教于哈佛大学(私立学校)和宾州州立大学(公立学校),有幸通过了终身教授的考核,其后多次参与校内和校外评审工作。

什么是“终身教授”体制?通俗地说,就是给考评合格的高校教师“铁饭碗”。在美国大多数学校,学校会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在特定研究领域招收一名“预聘轨”教授(tenure-track professor)。他们需要在预聘轨工作6年左右(少数学校如哈佛大学,可以长达12年),然后接受残酷的考评(后文有详述)。如果通过,即可以从预聘轨转为“终身教授”(国内也叫长聘教授);如果考核失败,则要另谋出路。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升即走”。无独有偶,《大学》中也有“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命(前人释为‘怠慢’)也”。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过也”的描述。

终身教授的考评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要经过外审(5到10名外校专家匿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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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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