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育政策: 适龄不婚父母有罪、人口增加可升官
秦朝生育率低下,西晋人杨泉《物理论》中收录的一首长城歌谣,很能反映秦朝平民的心态:“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
(本文首发于2021年6月10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有鼓励生育的政策实践,如《胎养令》一类的著名政策,可谓耳熟能详。当然,这些鼓励生育政策的效果,和实际生育文化之间并不构成必然联系。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春秋时期的齐国,齐桓公命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则内无怨女,外无旷夫”。通过强制要求适龄男女婚配,来促进人口增长。《管子·入国》一篇也记载了齐桓公时代的促进生育政策:“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就是由政府的官吏“掌媒”出面,撮合大龄男女,让他们结合成家,并给予国家授田,三年以后再给国家提供服役,刚成家和获得田宅的前三年,则让他们安安心心地生小孩。此外“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意思是有三个子女的免除母亲的赋税和劳役,有四个小孩的免除全家赋税和劳役,有五个小孩的甚至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邵小乔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