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激励 (编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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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贵报1月11日刊出朱伟一教授《期权:名声很坏的激励机制》一文,畅快淋漓,独树一帜,举重若轻,语带调侃,振聋发聩,鞭辟入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国人多奉为神奇,趋之若鹜,正“如火如荼,渐成燎原之势”,此等“新生事物、金融创新”,“在其故乡美国”原来却“名声很坏”,格林斯潘等诸多有识之士均严加抨击,建议“弃之不用”。 其弊端主要在于,美国公司高管可以使用“变更日期,重新定价,续发”等手法予以操纵,扭曲股市谋得私利。而“期权作弊有如传染病,传播速度超过SARS”。那些公司高管“只要不折腾公司,不折腾股民,就是好的。指望他们全心全意为股民服务,不啻是痴心妄想”。参与传染期权作弊的,竟还有“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而“投资者队伍”当中,“基金经理们都不是善主,哪一个不想混水摸鱼,乱中取胜?”一般“中小投资者虽然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他们酷似“游民或农民起义的流寇,飘忽不定,进进出出,反复无常”,且“心胸狭窄,缺少团结”,不足以与公司高管抗衡。 作者在文章末尾引用了一段《围城》并称,“钱锺书的话是说得刻薄了一些,但实际情况大致如此。”此语或可用于该文自身:作者冷嘲热讽,话说得也很刻薄,但道理大体不错,其对美国公司和股市的针砭,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中国不是美国。中国公司面临的问题之一是高管激励不足,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借鉴和引进股权激励确属必要,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可谓顺势而行。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正在谋划实施股权激励,对于股权激励有所期盼,这一动向自有其历史必然的一面,需要引导扶植,使其正常发展。 把激励与公司业绩和股价联系起来,前提条件是公司业绩取决于激励对象的努力,而公司股价取决于公司业绩。中国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很多领域竞争还不充分,公司业绩的优劣未必真能归功于或归咎于激励对象。至于股价,在一个非理性特征明显、有效性不足的股市上,恐怕也难以与公司业绩或激励对象的努力直接挂钩。因之,以业绩或股价为激励之准绳,难免令激励对象“无功受禄”或者“代人受过”。更有甚者,部分诚信缺失的激励对象还会经不住诱惑,人为操纵公司业绩或股价以谋私。 而且,股权激励只是多种激励方式当中的一种,激励只是薪酬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薪酬体系又只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个侧面。夸大股权激励的作用,把它看作是或炒作成“灵丹妙药”,甚至鼓吹“批量制造富豪”,有害无益。 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是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如果改革滞后,企业不能在人才市场上通过竞争自由雇佣和解雇员工,员工不能在就业市场上通过竞争自由择业和辞职;公司没有人才流失之忧,员工没有失业之虞;薪酬标准拉不开差距,不能向市场看齐;那么,无论怎样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股权激励本身也会“变味”,例如凡同一级别的高管均享受同等的股权激励,就有可能产生新形式的“大锅饭”。 管维立(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