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脱落绊倒二人,先倒者赔偿后倒者合理吗?
作为一项典型的侵权行为案件,有两大问题是这类案件中所必须要厘清的关键要素:一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二是要对侵权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与认定。
责任编辑:陈斌
光缆线先后绊倒两人,先倒者需对后倒者负责?一根意外脱落的光缆线,牵出一起经过两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葫芦案”。近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道,引起网民热议。
2019年10月13日清晨,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邓州小杨营乡周庄村时,挂碰到已经脱落的光缆线,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脖子和脸被光缆线割伤。随后,光缆线将推人力三轮车的徐某华绊倒摔伤。事发后,王某立刻将徐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最初的医疗费。假如媒体报道并不存在信息上的疏漏,这本该是一段助人为乐的敬老佳话。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出乎人们的意料。
先是邓州交警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造成此次徐某摔伤事故的全部原因。徐某出院后,将王某和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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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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