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首次公布“不合宪”案例
国家机关很少提审查要求,真正活跃的是公民的审查建议。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年内将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
(本文首发于2021年2月2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看到首次公开“不合宪”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多少有些意外,这位宪法学者“没想到来得这么快,原本以为还要再等上一两年”。
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显示,有些地方立法规定民族学校用民族语言教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认为,前述规定与宪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的规定不一致,也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开始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公开报告。这是报告首次将“合宪、涉宪性问题”单列,并披露了“不合宪”案例。
“如果说过去还只是探索,2020年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王锴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他认为突破背后,与落实宪法监督相关。
过去“回避”宪法字眼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次年,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成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当年3月14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监察法草案统一审议,这是该委员会成立后的首次集体履职。而后,无论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还是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表述屡见报端。
“就现有的体制和程序而言,这属于合宪性审查中的‘前端’。”张翔解释,即在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前端”的合宪性审查,在过去两年有不小变化。张翔回忆,民法典出台前夕,201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相关专家,召开过一次民法典草案合宪、涉宪性问题的座谈会。
张翔的印象中,那好像是有关部门第一次就某部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专门召开会议、邀请学者讨论。他向法工委工作人员求证,对方明确说“是”。他还记得,讨论会上就“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否合乎宪法规定发生了激烈的争议。最终通过的民法典中,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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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