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民法典“家庭劳务补偿”首判引争议,司法实践依然有待探索

大家的主要争议点是:在法定婚姻共同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平均分割家庭财产这一做法,已经包含了全职主妇对家务工作的补偿,从一方私人财产中额外给出5万元补偿,是否有必要?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能从中抽象出一般的补偿规则?该案讨论的第二个焦点,一些认为补偿有必要的人觉得5万元太少。他们认为,几年婚姻获这点补偿着实太少,类比家务市场连保姆工资都不如。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4x/图)

近日,北京房山区法院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宣判,引发大众关注。

该离婚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判决一经报道,在民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该判决被舆论称为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首判。这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也是民法典新创的制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旧婚姻法中就有离婚经济补偿的相关制度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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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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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


俩宝宝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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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宝宝姥姥

2021-02-25

怀孕到出生,是女性的事,哺乳,是女性的事,儿女成长,复杂多样的事,不易看到,是女性在做。女性付出的是男性根本代替不了的,法律也难以衡定。需要仔细思考,详细制定法规。

CZ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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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YL

2021-02-25

约定高于法定,不理解这句话。按法治进程,不符合法的约定是不成立的。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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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2021-02-25

想想真的搞不明白,结婚到底是一个人的事,还是二个人的事,结婚后是什么关系了,保姆能等于妻子吗,什么叫为人父母,如当年《公关小姐》电视剧中的歌词所描述一样吗,什么失去一颗心就会浪迹天涯,得到一个人是不是就不再风吹雨打。多少富贵多少荣华也无法把明天买下。我认为适当合理补偿就可以了,没必要搬数字来压人,毕竟家庭情况不同,离婚了,原因也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