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民法典“家庭劳务补偿”首判引争议,司法实践依然有待探索
大家的主要争议点是:在法定婚姻共同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平均分割家庭财产这一做法,已经包含了全职主妇对家务工作的补偿,从一方私人财产中额外给出5万元补偿,是否有必要?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能从中抽象出一般的补偿规则?该案讨论的第二个焦点,一些认为补偿有必要的人觉得5万元太少。他们认为,几年婚姻获这点补偿着实太少,类比家务市场连保姆工资都不如。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北京房山区法院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宣判,引发大众关注。
该离婚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判决一经报道,在民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该判决被舆论称为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首判。这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也是民法典新创的制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旧婚姻法中就有离婚经济补偿的相关制度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