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代言人被点名:不可推卸责任,春节前需配合监管工作
明星代言的P2P平台暴雷是否需要担责?近期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声,对追究明星代言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有了更明确的定性。公告称,这类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要求相关广告代言人在春节前主动联系说明情况,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否则将依法追责。
监管定性:明星代言人不可推卸责任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前,业内“明星代言P2P”是否应承担责任一事引发业内大讨论,上述通告的发布意味着,明星代言的P2P平台暴雷已有定性,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众多明星“翻车”:汪涵、杜海涛等曾公开道歉
明星因个人代言的P2P爆雷在业内已屡见不鲜,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等平台出现问题后,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蔡少芬、王宝强、唐国强、杜海涛、张铁林等明星,都曾因其代言的平台事发而身陷舆论风波。
2020年7月,P2P平台爱钱进被北京公安经侦立案,投资人组团在微博上喊话其明星代言人汪涵、刘国梁,二人先后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问题。另一边,网友和平台用户则希望汪涵、刘国梁退还代言费,并赔偿他们的损失。随后,网利宝、有利网投资人在微博“问责”曾为上述平台拍摄广告片的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杨迪,要求其帮他们要回血汗钱。随后,杜海涛、杨迪先后发表声明,对相关投资人致歉。
南方都市报此前曾盘点过因代言金融产品翻车的明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曾在采访中认为,明星需要做到一定程度的自我审核,要对被代言产品、平台的相关资质、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司法追责难:“九球天后”代言被判无需赔偿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出的这一公告引发众多投资人跟帖,又将P2P明星代言人应如何追责的讨论引到台前。那么对于投资人要求的追偿代言人违法所得的代言费一点,是否可行呢?
参考法律条文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违法宣传当中的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款规定了提供广告宣传行为构成共犯的标准是:“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对此曾杰律师分析认为,“金融平台运营中的行为违法,很难判定明星对此‘明知’,明星一般不承担责任”。
而最新的司法判例也可参考,2020年8月,“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诉代言人“九球天后”潘晓婷一案的终审判决出炉,一位投资人要求潘晓婷赔偿损失2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某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不过,潘晓婷已自愿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网络编辑:解树